疫情防控考生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
一、考生参考的健康要求
(一)所有考生均需下载打印、签署《《2022年宛城区人事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简称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确保信息准确、属实,不得虚报、瞒报。
(二)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带齐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主动显示防疫健康码信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行程码显示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大门口疫情防控组收取)。
(三)考生进入考场,将《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交考场内监考人员。
(四)考试全程,考生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五)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应保持1米以上间距,有序行进,避免人员聚集。
二、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一)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二)行程码显示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不能提供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三)不能提供《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的;
(四)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不能参加考试的;
(五)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次密切接触者);
(六)考前21天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七)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八)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九)考前21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十)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三、温馨提示
(一)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符合健康要求的考生,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考试结束后,根据需要,按规定妥善处置。若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联系120将其转运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和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送考试组织机构。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八)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本提示中未提及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