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考人员考场纪律
1、应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宛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应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要求,佩戴口罩,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测体温,扫描并出示行程码或健康码,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入场。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等物品;严禁将纸张、书籍、涂改液、各种电子、通信、计算、计时、存储设备等物品带至座位。随身物品应放置规定的“物品存放处”,物品丢失概不负责。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靠走廊的一端,以备核对。
2、应考人员在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考场。
3、应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必须服从统一管理安排,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4、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发放后,应考人员首先应在其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号等,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随意涂改。如姓名、准考证号写错确需涂改的,须报请监考人员核准,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注明,否则,试卷按零分处理。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答题时,一律在规定的地方作答,超出答题区的、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6、坐错考场或座位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7、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纸)、草稿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8、应自觉服从管理,接受监考、巡视员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有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行为的,将按照《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9、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纸)、答案、草稿纸带出考场。